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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外来务工人员领到工钱

2020-01-22 09:4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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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人在该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为董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合法劳务关系,董某应当承担及时履行给付民工工资的义务,遂依法判决该建筑公司、董某5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8万1千元。

□全媒体记者 邓丹华 通讯员 郭旗 文/图

本报讯 在汝南县人民法院领到欠薪款的农民陈某笑得合不拢嘴。1月20日,24名外来务工人员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拿到了被拖欠的工钱,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如图)。

2019年3月至10月,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董某雇佣河南省平舆县陈某等24名民工,在分包的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汝南县建筑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董某欠陈某等24名民工18万余元工资,董某以建筑公司未进行结算为由,拒不支付工钱。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人在该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为董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合法劳务关系,董某应当承担及时履行给付民工工资的义务,遂依法判决该建筑公司、董某5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8万1千元。

1月18日,陈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当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当即立案并进行网查,对该建筑公司账户余额中的相当数额进行冻结,为尽快让民工拿到工资款,该院指派干警赶赴该建筑公司与银行进行协调,一日内办妥支票等领款手续,并通知民工20日集中领取工钱。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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