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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各种交通陋习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一盔一带”守护安全

市公安局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纠行动

2020-05-21 09:4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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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其间,在主要路段、路口设立学习体验教育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及未使用安全带的汽车驾乘人员,要进入教育点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曝光等方式,学习体验上述违法行为的危害,学习体验结束且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全媒体记者 倪迎娟

本报讯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行车安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日前,市公安局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查纠行动,依法纠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和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陋习,严防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6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在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重点,整治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即日起至5月底为集中宣传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集中宣传阶段,对未规范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为主。其间,在主要路段、路口设立学习体验教育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及未使用安全带的汽车驾乘人员,要进入教育点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曝光等方式,学习体验上述违法行为的危害,学习体验结束且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自6月1日起,我市将与全国、全省同步开展“一盔一带”查纠活动,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对违法行为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涉及出租、客运、校车、班车、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同时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将建议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或停业整顿的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上安全带,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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