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民生

电动车在哪儿挂牌加篷电动车怎么办解读来了

2020-08-24 10:0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市中心城区上路行驶。2020年12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金霞)8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原则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针对市民关心的电动车在哪登记挂牌、对加蓬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如何管理等问题,记者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禁止销售电动车上的篷布设施

据悉,此次整治按照“政府牵头、区为主体、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行车秩序整治工作。

对市中心城区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凡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车。

全面清理市中心城区非标电动车销售网点。即日起,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非标电动车,禁止销售或在销售车辆时随车赠送影响电动车行车安全的篷布等设施。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电动车实行挂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

《方案》中指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在小区、街道、单位、企业、村庄设立电动车登记挂牌服务点。服务点工作专班由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所在地物业管理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村和村民组干部等组成。办事处(乡、镇)政府和辖区公安分局负责工作推进和质量把关。

对于电动(两轮)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悬挂绿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黄牌。

对于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

悬挂黄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自行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市中心城区上路行驶。

《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非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上牌或不予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禁止上路行驶。对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防盗识别编码,免费予以办理。

  对加篷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原则上由车主自行拆除

集中整治阶段,以区政府(管委会)为单位,组织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残联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对电动车非法营运、销售非标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加篷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原则上由车主自行拆除加装设施。集中整治阶段仍然没有自行拆除的,小区、单位、企业、村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出入通道关,做到未恢复出厂设置的电动车不得进出小区、单位、企业、村庄,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全面排查和优化市区道路人行、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保障电动车便捷、顺畅、安全通行。

 12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规范管理3个阶段。宣传发动和登记挂牌阶段(8月20日~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规范管理阶段(12月1日以后)。

在集中整治阶段,也就是从2020年10月1日起,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行为;对非法营运的电动车开展查处取缔行动;对尚未自行拆除加篷改装改型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路面执法人员引导其自行拆除加装设施,并对电动车所有人居住地进行登记、统计,分别由区(管委会)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登记、统计数据对街道(乡、镇)进行排名通报。

2020年12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