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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将至 市区将告别 “燃煤时代”

2020-10-21 11:1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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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驻马店市“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市中心城区4个区,即驿城区(除老河乡、沙河店乡、板桥镇可以使用洁净型煤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均为禁煤区,其他8个县也都出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驿城区(除老河乡、沙河店乡、板桥镇可以使用洁净型煤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均为禁煤区。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采暖季将至,我市出台文件,市区正式向“燃煤时代”告别。

“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禁煤区要确保实现散煤、洁净型煤清零,禁煤区外‘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要实现散煤清零。”连日来,市散烧办有关人员先后到驿城区、开发区、遂平县、确山县、正阳县、平舆县等县区督导检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决战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此次重点检查了7家属于禁煤区的洁净型煤生产中心拆除情况和部分乡镇浴池锅炉拆除情况。其中驿城区、开发区、正阳县、确山县的5家洁净型煤厂已拆除到位,遂平县和平舆县的2家洁净型煤厂的生产设备已拆除并就地封存,但个别地方浴池仍有锅炉拆除不到位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县区散烧办及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散煤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散煤产销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要严查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行政区外劣质散煤流入,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坚决取缔非法散煤营销场所、网点和流动售煤车。对上报查处的散煤案件及时办结,追根溯源,确保散煤污染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驻马店市“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市中心城区4个区,即驿城区(除老河乡、沙河店乡、板桥镇可以使用洁净型煤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均为禁煤区,其他8个县也都出台文件,对本辖区禁煤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定。禁煤区内,除工业生产用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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