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驿城区检察院查办一起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案

2020-11-24 09:3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在调查中,发现在固体废弃物中夹杂着一些垃圾袋,垃圾袋上印着某工厂的名字等信息,顺着这条线索,立即到该工厂展开调查,该工厂承认是其公司的固体废弃物,并交代其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具体倾倒情况并不知情,并表示当即派专人进行清理。

21

为了守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驿城区检察院查办一起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案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建 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 “这个地方从几年前就开始堆放垃圾,刚开始只是一小块,后来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从去年开始,我们村的人都不敢往那附近去,太难闻了,特别是刮起来的岩棉,粘到身上痒几天”。11月23日,提起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污染,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吴楼村的乡亲们仍心有余悸。

今年8月6日,驿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接到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交办的胡庙乡吴楼村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线索后,当即会同胡庙乡政府负责人和办案干警赶往现场勘查。在“案发现场”吴楼村,办案干警发现废弃物主要有岩棉、黑色燃烧残留物等构成,疑似工业废渣垃圾。该固体废弃物呈带状倾倒在桃木山公墓北侧道路路边,长约1000米,岩棉纤维易随风飘散,对人体皮肤、呼吸道以及肺部造成损害。现场查验发现,该固体废弃物旁边有的已经长出荒草,证明倾倒周期很长。

经过5天的调查以及对附近村民的走访,确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驿城分局和胡庙乡政府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经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讨论并报检察长同意。8月12日,驿城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分别向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驿城分局和胡庙乡政府提出清除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辖区内排查、依法查找违法侵害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驿城分局、胡庙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在固体废弃物中夹杂着一些垃圾袋,垃圾袋上印着某工厂的名字等信息,顺着这条线索,立即到该工厂展开调查,该工厂承认是其公司的固体废弃物,并交代其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具体倾倒情况并不知情,并表示当即派专人进行清理。

检察建议发出四天后,该工厂共清理固体废弃物86余车,重200多吨,并采取了有效的消毒措施。

驿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通过对该案件进行“回头看”,截至目前,该处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绿化种植工作也正有序开展,对违法侵害人的处罚正依法进行跟踪监督。

在该案办理中,区检察院通过与有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有效查找出了违法行为人,彻底清除了污染,为保障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建设生态宜居型乡村贡献了检察力量。

(整改前)

22

23

24

25

26

(整改后)

28

29

30

31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