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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发挥社区矫正作用、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双月协商座谈会发言(摘要)

2020-11-30 17:3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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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上蔡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 刘长春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社区矫正的认同程度偏低,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专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编者按: 
  11月4日,市政协以“发挥社区矫正作用、提高社区矫正效果”为主题召开了双月协商座谈会。市政协主席陈锋、市政府副市长王钦胜,市政协副主席谢凤鸣、王秋霞、郑玉林及秘书长李家平出席,部分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市政协各委室负责同志,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的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今日本报刊登座谈会的发言摘要,敬请关注。 

在市政协“发挥社区矫正作用、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双月协商座谈会上的主旨发言

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秋霞

  社区矫正是针对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促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对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均具有重要意义。以“发挥社区矫正作用、提高社区矫正效果”为主题开展协商活动,既是市政协助推平安驻马店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的需要。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市政协先后组织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到我市上蔡县、驿城区的社区矫正中心、乡镇(街道办)司法所调研,详细了解情况,查找问题,研讨对策。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我市司法行政部门自2011年9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立足工作实际,促使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无人员、无机构、无经费、无场所、无经验的“零”基础起步,到现在的相对专业化,社区矫正工作日趋规范,质量不断提升,较好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在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基本建成。全市8县1区社区矫正中心均已成立,并配备了专职工作者,基本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有组织、有人员、有机构、有场地、有工作机制,基本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二是社区矫正执法监管日趋规范。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能够依法实行入矫、常态、解矫分阶段教育和严管、宽管、普管分类监管,能够落实各项制度,初步形成“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档案标准化、监督常态化”的管理模式。三是探索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运行。全市各级司法部门通过推进社区矫正“正心行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创建、“身边人说身边事”普法教育等活动,以及设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就业基地、远程视频督察系统、手机定位APP等一系列措施,探索出了适合我市情况、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虽然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工作中,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不够,保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需要提升。二是社区矫正法宣传普及不到位,宣传渠道不畅、范围不广。相关职能部门、广大群众、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足。三是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配合不力,工作关键环节脱节。目前,我市社区矫正成员单位之间沟通交流渠道不畅,部门之间缺乏衔接机制,致使具体工作中时有脱节现象发生。四是心理矫治未得到应有重视,影响矫治效果。由于矫正对象分散于各司法所,而心理咨询点建立在县级矫正中心,导致对服刑人员中个性的心理问题难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治疗,矫治的方法较单一,效果不够明显。五是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目前,在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关于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殊保护方面仍有欠缺,对未成年的管教中,社会、学校、家庭各管一段,公检法司及有关组织也各自为战,未能形成矫正合力。 
   二、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做好社区矫正基本保障工作。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所在,必须通过加强领导,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把社区矫正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中,从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发展。首先,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核拨,足额予以保障。有关部门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用于社会调查评估、走访等工作的合理支出纳入正常经费报销范围。其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配齐办公设备及装备。按照省司法厅建设星级司法所要求,给予基层司法所相应的办公场所,解决阵地问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为下乡走访提供保障。再次,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人才保障。按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比规定,配齐专业执法人员,充分吸纳具有法律、心理、社会等专业知识的人才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投入,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待遇,建立起一支稳定、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同时,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普及工作知识和方法,提升执法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的社会氛围。各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为契机,拓宽宣传渠道,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平台,以及报刊专栏、小区橱窗、电视专题、知识讲座、编印资料等形式及时发布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关信息、政策,通过宣传和引导,积极宣传社区矫正法的新理念新要求和重大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更多了解、认可和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协调机制,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明晰各部门职责任务、规范具体衔接环节,切实加强配合协作,从制度机制层面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区矫正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一是切实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形成更加规范的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相关意见,对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进行细化。三是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中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司法、人社、民政、财政等单位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责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 
  (四)强化心理矫治,加大帮扶力度,促进矫正对象更快融入社会。针对矫正对象中存在共性的心理问题进行专题辅导,对不同矫正对象的不同心理问题,制订详细的心理问题治疗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治疗,主动走进矫正对象的内心,切实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化解不良情绪和心态,落实好村居协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快融入社会。 
  (五)加强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配套措施。家庭、学校和全社会共同建立起挽救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配套体系,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首先,高度重视心理矫正、思想改造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的作用。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要由专人对其了解其心路历程,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及心理健康教育。其次,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开展职业技术培训,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犯罪。再次,利用群团优势,组织富有未成年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小组,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未成年矫正对象帮教合力,促进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健康成长。 

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常委、团市委副书记 单尚礼

  一、高度重视心理矫正、思想改造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的作用。矫正工作者要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亲和力。与未成年人要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和不良行为,开展心理咨询及心理健康教育。 
  二、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引导参与公益活动,完成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的“软着陆”。一是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通过定期与社区服刑人员的一对一谈心以及与班级老师沟通,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变化及行为规范。二是加强与相关企业沟通,针对无正当职业、长年混迹于社会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创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基地。三是拓展公益活动的渠道。公益活动的形式应多种多样,它不仅仅包括公益劳动,还有其他的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内心得到净化的公益活动。 
  三、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通过社会帮教进行青少年犯罪预防。对未成年人开展社区矫正,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一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二是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利用市企业家协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为其提供结业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三是逐步提升志愿者的专业化水平。可以和律师协会、高校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采取委托培训社工,定期宣讲,组织返乡大学生入村(社区)等方式,提升志愿者专业化水平。四是招募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干部、教师、高校学生、法律界人才等社会有识之士和矫正人员家长、亲朋好友等,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到工作中来,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参与度。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学校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懂得违法行为对个人、他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家长要自觉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正面宣传社区矫正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帮扶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河南成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运银

  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帮扶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社区矫正对象日益增多、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了解较少等,建议如下: 
  一、充实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严格的执法行为。首先,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其次,充分吸纳具有法律、心理、社会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者采取志愿者和社工方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再次,加大培训力度,利用优秀的社会专业团体等社会专业人员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普及工作知识和方法,从而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多、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增强群众认可认知度。一是宣传工作要到位,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社区矫正及其作用。可通过报刊专栏、小区橱窗、电视专题等形式进行宣传,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人心。二是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身边人、所在社区群众的宣传,起到矫正一个人,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度体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明晰公、检、法、司各部门职责。一是由市政法委牵头起草出台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相关意见,对调查评估、交付执行、限制出境报备等职责衔接进行细化。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三是各部门要发挥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作用,形成协同教育管理的合力。 
  四、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改造心得的互相交流。定期对矫正对象好的改造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全市矫正工作典型,发挥好典型带动作用,对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人员好的管理经验进行交流,提升我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水平。 

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李 季

  社区矫正经费是社区矫正工作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还存在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完善社区矫正经费拨付制度,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应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单例,使社区矫正经费达到与司法、监狱、强制戒毒等同等重视的水平和力度,并对社区矫正经费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管,使社区矫正的经费使用与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加大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社区矫正工作的立足点、落脚点在乡镇(街道),在基层司法所,加强以司法所为重点的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十分重要。建议制定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纲要,明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落实财政保障。 
  三、落实“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队伍。针对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实施办法,形成有上级部门领导督促指导、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 
  四、将经费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领导落实综治责任的考评范围。 

加强社区矫正部门之间衔接配合

市政协常委、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耿显黎

  建议如下: 
  一、建立社区矫正网络信息平台,公检法司各部门共享平台信息。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体系,从法院宣判到解除矫正各环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做好部门间法律文书的交接工作,防止出现“空白期”,及时上传服刑人员信息,报备公安局,限制服刑人员出境,对服刑人员托管漏管等状况及时沟通信息,部门联动配合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工作。保证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构建起“共同联动、齐抓共管、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社矫工作成员单位联动协作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完善社区矫正衔接协作工作机制的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调查评估、交付执行、限制出境报备、收监执行协作配合、法律监督等阶段政法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了详细分工,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执法衔接环节,解决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加强政法各部门社区矫正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多方联动、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协作核查、合力监管,确保社矫人员监管无盲区。 

健全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确保部门之间协调沟通

市政协委员、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权利华

  司法行政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依据自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进行网上一体化办案,可以促进社区矫正机构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构及监狱之间相互衔接、统一协调,为此建议: 
  一、建立标准的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司法行政机构要积极构建社区矫正信息系统,推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信息互联互通,利用系统及时准确地传输交换有关法律文书,根据需要查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治安管理处罚、犯罪等情况,实时共享社区矫正工作的动态信息,其他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对接,努力打通有关信息通道、消除信息壁垒,相互协作。 
  二、建立部门之间信息交接配合的长效机制。通过构建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创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方法,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构牵头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让各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

市监狱四级警长、二级警司 李 争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依然取得了骄人成绩,但社区矫正工作依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稳定,二是不少人对社区矫正认识程度低,三是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建议如下: 
  一、建立专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首先,要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充分吸纳具有法律、心理、社会等专业知识的人才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当中来。其次,为了更好、更快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可以利用优秀的社会团体资源、司法警官院校师资力量等加大培训力度。 
  二、加大宣传影响群众认知度。社区矫正是整个社会大局稳定中的一环,并不只是社区矫正部门内部的事。如何把社区的力量利用起来,可通过报刊专栏、小区橱窗、电视专题、小区知识讲座、编印资料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人心。通过宣传和引导,帮助群众多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并接受社区矫正对象,从而使群众增加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 
  三、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度体系。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明晰公、检、法、司部门职责内容。一是可由公、检、法司部门联合出台政法部门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相关意见,对调查评估等职责衔接进行细化。二是由政法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对于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衔接难点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探索思考

驿城区司法局局长 胡洪海

  驿城区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摸索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法,如强化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规范执法,大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强化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基层办公环境急需改善、部门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建议如下: 
  一、建议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编委、人事部门制订招录计划,在编制范围内统一招录补充专业性强的工作人员,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二、给予基层司法所相应适合的办公场所,解决阵地问题。 
  三、建议在政法委领导的协调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建立社区矫正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上蔡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 刘长春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社区矫正的认同程度偏低,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专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制定比较有吸引力的政策,吸引社会上那些精通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的人才及社区工作人员加入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来,同时利用已有的政法院校、司法警官学校等师资力量、硬件设施等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及专业知识培训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可通过报刊专栏、小区橱窗、电视专题、小区知识讲座、编印资料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真正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人心。 
  三、完善体系,保障装备。作为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持证、持牌上岗,对社区矫正人员无故不参加矫正活动、脱管或违法对抗时,可以行使必要的强制管理手段,同时配备必要的车辆,便于下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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