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 用心用情让被动执行变主动履行
2017年,薛某承包了第三人李某甲自建住宅工程,代某系薛某雇佣的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代某从二楼房顶蹬空摔伤,经法医鉴定代某伤残等级为一级,存在长期大部分护理依赖。法院判决后,被告薛某和第三人李某甲一直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薛某、李某甲躲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薛某、李某甲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李某甲名下有一辆汽车,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查封,因未找到该车辆,该车未实际扣押,而薛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成了难啃的“硬骨头”。
案件执行期间,执行干警换了又换。2020年11月,执行干警在平舆县某工地上找到“失踪“的薛某,因薛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平舆人民法院依法对薛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薛某主动与代某达成和解,并向代某支付赔偿款140000元,履行了其应承担的义务。
被执行人李某甲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在今年春节前夕与李某甲的儿子李某乙取得联系,并将案情告知李某乙,阐明了李某甲若不履行义务将会对其个人及其家人带来不利影响,意识到严重性的李某乙主动提出愿意做其父亲李某甲的思想工作。春节过后,李某乙受其父亲李某甲的委托从广州赶回平舆县。因代某行动不便,当天晚上,执行干警与李某乙驱车来到代某家中,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李某乙当场替其父亲李某甲支付赔偿款20000元,剩余赔偿款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定于5月1日之前还完。期间,考虑到代某身体残疾,丧失劳动力,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其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李某甲有所触动,积极主动筹措资金,提前交纳了最后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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