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为不再“一禁了之”叫好

2022-09-26 08:2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任亮亮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对于完全没有正能量的行为和现象,自然要杜绝,但对于设摊经营等现象,以“禁止”代替“管理”,鲁莽而武断,缺少理性和智慧。

□ 石新宇

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于禁止性规范,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围,不再简单“一禁了之”。

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既需要持之以恒,又需要统筹兼顾。设摊经营现象在大部分城市都存在,向来被视为影响市容的“大敌”。很多城市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特别是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时,都选择取缔设摊经营现象,从《条例》的修订情况看,上海市也曾“一禁了之”。的确,设摊经营容易产生垃圾和噪声,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是一种经济现象,既然存在就有存在的道理,有缺点也有满足民生需求的优点。由此可见,规范设摊经营行为,使之面上可控、点上可疏,避免无序,既可以满足城市烟火气的需要,又不影响环境。

“管理”不是“禁止”。“管理”的目标是“使行为和现象规范”,“禁止”的目标是“使行为和现象杜绝”。对于完全没有正能量的行为和现象,自然要杜绝,但对于设摊经营等现象,以“禁止”代替“管理”,鲁莽而武断,缺少理性和智慧。上海市新修订《条例》还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从“全面禁止”修改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更加注重管理功能。这样的做法,充满温度和亲和力,其他城市不妨效法一下。

责任编辑:任亮亮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