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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长达九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02-14 16:17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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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朱可萱)在经过长达九年的漫长等待与不懈努力后,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终于圆满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不仅考验了执行干警的智慧与耐心,更见证了双方当事人在困境中的相互理解与退让。

2016年6月7日,李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西平县某村道路向南行驶时,因碾压路边耿某堆放的石子堆后驶到道路北侧,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尚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李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西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尚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与耿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明。

被告尚某在驾驶车辆时未保持安全车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50%;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醉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故李某与耿某共同负责此次事故同等责任的50%,由于尚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李某父亲、母亲、妻子、儿子请求三被告承担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四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住宿费、车辆损失共计410,500元,被告尚某赔偿四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住宿费共计55,939元,被告耿某赔偿四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住宿费共计177,969元。

后除耿某外,两被告已履行相关赔偿责任,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耿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梅泽宇通过调查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耿某已年近七旬,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偿还能力极为有限。面对这一困境,执行干警没有选择放弃,而是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耿某虽然偿还能力有限,但依然尽自己所能,断断续续地向四名申请人支付了3万元赔偿金。2015年春节前,执行干警得知申请人李父不幸去世,且在车祸中去世的李某属于李父独子,仅留下了一个年幼的孙子需要照顾。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案件的执行变得更加复杂和棘手。面对这一新情况,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不仅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劝导,还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帮助申请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被深深打动。他主动表示愿意向亲友借款,一次性支付申请人9万元赔偿金,剩余赔偿金申请人主动表示放弃。

长达九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该案的顺利执结,离不开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和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接下来,西平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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