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周田田)“段局长,真是太谢谢你了,我这笔钱终于要回来了……”近日,当事人邢某某满怀感激地将一面书有“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 正义之光 照耀人心”的锦旗送到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段海鲁手中。
2013年5月21日,温某某向邢某某借款50000元,有借条为证。邢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温某某偿还原告邢某某借款50000元。因温某某未按时履行,邢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温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按照规定对温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经查,其名下账户有18400元,承办法官段海鲁立即进行了扣划,但并不足以还清欠款,且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温某某,耐心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温某某采用各种理由推脱,对法院的相关措施和文书置之不理,承办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温某某认识到了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于是主动联系法院将剩余欠款一次性偿还完毕,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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