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指导令》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陆萱 杨斐)2月26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审团队法官王倩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法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该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小峰(化名)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曾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对自己违法行为认识不足。办案人员调查小峰过往经历发现,其父母虽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但是因忙于工作,对其缺乏关心、疏于管教,未能及时发现其心理变化,亦未能及时制止其在日常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小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承办法官据此依法向小峰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父母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和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法官也将持续关注小峰家庭的教育整改情况,确保指导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司法是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关键防线。西平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坚持“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联合检察、司法以及妇联等单位全力破解家庭教育难题,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机制,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协同育人模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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