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蒋军华)近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接到举报,反映新阳高速K109M处建筑控制区内有修建地面构筑物的情况。该执法处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新阳高速K108M~K110M路段南北两半幅建筑控制区内有4处在建地面构筑物,最近1处距高速公路隔离栅只有1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这4处违法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按程序下达了执法文书,在其拒不整改的情况下,依法强制对这4处违法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法律尊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