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苏 莉 李玉荣
本报讯 一名六旬老人私自将电线接入自己的楼房,并收取租户的电费,从中谋取利益。昨日,记者从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窃电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我有一栋5层的自建楼房,一楼门面向外出租,收入不错。本可以在家安享晚年,却因贪便宜而犯罪,我真是后悔莫及。”昨日,当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时,六旬老人马亮(化名)伤心地说。
马亮在市区有一栋5层的自建楼房,不久前,他私接电线,同时将该线路接入租户家,收取租户电费。原本以为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他的不法行为很快被识破。经驻马店供电公司核算,马亮窃电金额共计7405.92元。
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马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电力,价值7405.9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马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属也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最终,法院根据情节判处马亮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