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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市域门诊部诊所...即日起全面停止诊疗活动

2020-02-09 17:3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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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有效遏制疫情在驻马店市医疗机构内部中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驻马店市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为有效遏制疫情在驻马店市医疗机构内部中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驻马店市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驻马店市域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有坐堂医师的药品经营机构即日起全面停止诊疗活动。

二、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三、驻马店市域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疒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加强防护,并对出入口设立单向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并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不得转借。

七、医院食堂停止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就餐,以提供配送餐饮服务为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药品经营机构正常营业的。处方药严格凭处方销售,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管业人员要加强个人卫生,佩戴口罩。营业期间要做好店内消毒,进入药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人员和购买退热药品的人员要认真登记个人信息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九、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020年2月8日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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