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医保局四项举措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摘要:为减轻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资金压力,确保企业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允许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医保缴费期至疫情解除,并且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驻马店网讯(记者 左蕊)驻马店市医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推行“网上办”、“电话办”、“延后办”、“预约办”等经办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推出四项举措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全面发力支持和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减征。市局及各县区医保局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从2月份开始,对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实行了减半征收,具体减征期限3至5个月。初步测算,将为全市2054家企业减征医疗保险费5960万元。二是缓缴。为减轻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资金压力,确保企业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允许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医保缴费期至疫情解除,并且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三是退费。为最大程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符合减半政策的企业2月份已缴单位部分全部退还,待企业正常运转后重新核定并补收应缴单位部分。截至目前,全市涉及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已全部拨付至企业缴费账户,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四是提升经办效率。为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复工复产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指导各级医保部门积极提供“网上办、预约办、电话办、延后办”等“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和人员聚集,在避免交叉感染的同时,确保企业职工待遇不断档。同时及时与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结算,确保医保基金及时支付,保证复工复产期间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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