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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交警曝光一批交通事故案例,驾驶需谨慎

2020-03-25 21:20 来源:驻马店网 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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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1月23日17时30分许,段某涛驾驶豫QTK7**小型轿车,沿平舆县龙王庙至平舆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段营村委尤庄路段,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超车,与闫某友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闫某友受伤,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当事人段某涛应承担...

驻马店网讯(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王子浩)2020年1月26日15时许,刘某利浙G02J**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龙王庙至平舆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段营村委贾庄附近路段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超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当事人刘某利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020年1月18日7时30分许,宋某驾驶豫QU90**小型轿车行驶至平舆县G328国道郭楼镇张力超市附近路段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由南向北调头,与韩某意驾驶的豫QXR8**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醒: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020年1月18日24时许,冯某耸驾驶豫QD500**小型轿车,沿平舆县洪河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平舆县永乐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当事人冯某耸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非机动车要靠右侧行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020年1月23日17时30分许,段某涛驾驶豫QTK7**小型轿车,沿平舆县龙王庙至平舆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段营村委尤庄路段,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超车,与闫某友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闫某友受伤,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当事人段某涛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闫某友无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020年2月22日20时许,董某辉驾驶粤RJ62**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十字路乡龚庄至大董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舆县十字路乡曹庄村委龚庄附近路段时,由于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未保持安全车速,撞着行人曹某战、曹某建,致使曹某战、曹某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醒:保持安全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2020年1月2日11时50分许,冉某驾驶鲁D96U**小型轿车,沿平舆县G328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龙王庙路口路段时,与由南向北雷某翠驾驶乘载着崔争明的三轮电动车时发生碰撞,致使雷某翠、崔某明受伤,造成两车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在有行人及非机动车的道路上行驶,务必要注意减速慢行,非机动车辆途径路口时,要注意下车推行。

2020年3月5日14时许,李某峰驾驶豫Q519**重型自卸货车 ,沿平舆县G328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平舆县G328道路郭楼镇小黄庄路口路段时,撞着前方化某奎停放在公路北边方砖上的豫Q05A**轻型自卸货车,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驾车时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2020年3月11日14时许,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平舆县S333由东向西逆行行驶至平舆县S333东皇街道办事处小樊庄路口东附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王某强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驶离现场,致使王某强受伤,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醒:肇事逃逸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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