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泌阳县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纪实

2021-05-21 09:4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为扩大宣传,保护好、利用好、挖掘好、宣传好泌阳县的红色文化资源,宣传公益诉讼检察,立足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传承红色基因,讲好红色故事,5月12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又将红色文化党史教育课堂,搬到了泌阳县盘古山脚下的高店镇二门村——中国工农红25军长征泌阳响水坡会议旧址所...

通讯员 程新青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的红28军泌阳五道岭会议旧址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深入案发地,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案说法,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切实保护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13日《检察日报》以《河南泌阳:检察建议与法治教育同步推出,一堂公开课之后,村民主动拆除羊圈》为题对此事做了报道,省、市等十几家新闻媒体也做了报道,称赞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出一条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步推进的新路子,为革命文物等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办了一件大好事,贡献了检察力量。

事情要从3月说起,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经摸排调查了解到,位于泌阳县铜山五道岭下的中国工农红28军泌阳五道岭会议旧址纪念碑,被当地村民孙某当羊圈使用,周围脏乱不堪,碑身字迹遭到污染,有损纪念碑的庄严。

事关重大,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抽调检察官与当地村干部结合,调查核实后,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月6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红色文化纪念设施监督管理职责的泌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拆除羊圈,修复受损的中国工农红28军泌阳五道岭会议旧址纪念设施。

为了让当地村干部了解中国工农红28军的历史、五道岭会议的重要意义,把检察监督、公益诉讼与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互融合,4月8日下午,一场特殊的教育课在泌阳县铜山五道岭开讲。

教育课结束后,有关部门还未拆除纪念碑附近的违章建筑,坐在会场第一排的“羊圈”主人孙某深感惭愧,拉着检察官的手承认错误,连连表示歉意。很快,孙某带领其家人主动拆除了违规建造的羊圈,清理了纪念碑附近的杂草和垃圾,中国工农红28军泌阳五道岭会议旧址又恢复了庄严、肃穆的氛围。

为了延伸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群众办实事,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助当地村干部规划设计,搜集老物件和红28军史料,检察官还将农村老家农耕文化馆收藏的军用水壶、马灯、草鞋、木水桶、老式报话机等物品捐献出来,当地政府计划将纪念碑附近村集体所有的三间闲置老瓦房,改造成红28军泌阳五道岭会议纪念馆,供后人参观学习,铭记革命历史。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影响下,重视企业文化、公益事业的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尚东集团,在中国工农红28军泌阳五道岭会议旧址,捐建了一座“思源亭”。当年红28军政委高敬亭的警卫员,从红28军走出去的开国少将肖选进之子肖占,现任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副会长,专门为河南尚东集团捐建的“思源亭”题字,用红色文化、红色基因滋养精神,助力红色文化遗产保护。

为扩大宣传,保护好、利用好、挖掘好、宣传好泌阳县的红色文化资源,宣传公益诉讼检察,立足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传承红色基因,讲好红色故事,5月12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又将红色文化党史教育课堂,搬到了泌阳县盘古山脚下的高店镇二门村——中国工农红25军长征泌阳响水坡会议旧址所在地出山王组,给当地的党员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红军长征历史党课。

高店镇二门村出山王组不仅是中国工农红25军长征泌阳响水坡会议旧址所在地,也是鄂豫边红军游击队“出山王战斗”发生地。通过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牵线搭桥,两个村结成了“红色文化友好村”,相互交流、互相促进、共同学习。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县形成了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合力,凝聚了共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