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热知识!你该怎么抓特务?国安部“保姆级教程”来了

2025-08-25 10:08 来源: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姗姗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广大公民要积极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或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公民和组织应当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下面,让我们开启一组小测验,看看在以下场景中,你能否遵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履行公民维护国家安全应尽的义务,共筑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场景一:你是某酒店负责人,两名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出示执法证件及查阅调取通知书,表示因可疑人员在你酒店有入住记录,需要调取监控,希望你能配合,你应该怎么做?

A.表示工作繁忙,等闲暇时才能调取

B.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调取监控

C.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并对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正确答案:C

——小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调取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查阅、调取不得超出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所需的范围和限度。

场景二:你在部队驻地附近与朋友一同郊游,此时两名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向你出示执法证件,需要了解刚才在你们周围擅自对军事管理区拍照的人员活动情况,你应该怎么做?

A.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假装没看见

B.表示自己出来玩的,没工夫管闲事

C.仔细回忆,如实反映相关人员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

正确答案:C

——小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场景三:你是某物流中心的负责人,一天下午,两名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来访,向你出示执法证件及查阅调取通知书后,要求查询某人近期的物流信息,你应该怎么做?

A.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查询所需信息,协助办案

B.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查询

C.以需要请示上级部门为由搪塞拖延

正确答案:A

——小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间谍行为,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场景四:你突然接到国家安全机关的电话,称你的朋友王某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希望你能到本市国家安全机关配合案件调查,你应该怎么做?

A.同意配合问询,但帮朋友撒谎包庇

B.积极配合,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问询

C.找理由推脱,并向朋友通风报信

正确答案:B

——小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

场景五:你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正当你靠路边休息时,两名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向你出示执法证件并表示需要临时征用你的出租车用于抓捕间谍嫌疑人,事后会支付相应费用,你应该怎么做?

A.立即配合执行任务

B.担心车辆受损拒绝征用

C.坐地起价,索要超额补偿

正确答案:A

——小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广大公民要积极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或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姗姗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