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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推动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双月协商座谈会发言(摘要)

2020-12-21 09:5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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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级政府应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土地托管服务农业的过程中来,真正把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户联系的桥梁搭建起来,最终实现农户增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土地托管服务组织获利的多赢局面。

市政协“推动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双月协商座谈会发言(摘要)

——市政协四届十八次常委会议专题议政发言摘要 编者按 

12月24日,市政协以“推动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健康发展”为主题召开了双月协商座谈会。市政协主席陈锋、市政府副市长刘晓文、市政协副主席谢凤鸣、王秋霞、郑玉林及秘书长李家平出席,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供销社、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商行、中原农险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代表等参加会议。今日本报摘要刊登发言人的发言要点,敬请关注。 

实现“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美好梦想的有效路径

——在“推动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双月协商座谈会的主旨发言

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郑玉林

党的十九大提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现代化远景目标,2018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擘画出“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的愿景,然而现实中,三农领域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不平衡、最不充分短板的现实仍未根本改变。伴随着现代化事业的进程,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批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农业比较效益日益下滑,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日渐突出,农业陷入了50、60后种不动地,70、80后不会种地,90、00后不想种地的困境。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已成为摆在三农工作中的重大课题。 

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就是伴随这一难题破土而生的一项生动的实践成果。截至2019年底我市发展土地托管组织2522个,托管土地面380.725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20.21%,形成了全市三分土地有其一的局面。土地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模式。土地托管主要有四种托管模式:1.单环节托管。2.多环节托管。3.关键环节综合托管。4.全程托管。托管组织的收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规模化生产效益、赚取购销差价、获取超额产量和赚取服务费用。被托管农户的收益主要获取超额产量、品牌增值收益和实现农资减量、农业增效。调查中发现,我市的土地托管模式主要以单环节和关键环节综合托管为主,托管重点主要是小麦、玉米、花生等大综农产品,托管主体以农机合作社和农业种植合作社为主。 

一、我市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一)形成了一个较为广泛的共识。土地托管工作已引起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已将土地托管服务作为小农户和大市场有效对接必然路径加以研究部署和推动。 

(二)出台了一个较为全面规范的引导性文件。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15号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实施意见》对土地托管性质、模式、服务支持措施和监管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有效引导了我市土地托管健康有序发展。

(三)打造了一批示范先行的典型。我市遂平“农有王”、汝南“天中麦客”和正阳红旗合作社很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四)实施了一批扶持政策或项目。上蔡县首先设立专项基金125万元,对参与土地托管带贫的19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不等的库棚建设补助;其次在合法用地建设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县农机标准化建设评审验收后,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补助。 

(五)取得了一举求多效的经济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土地托管服务有效破解了土地流转困局,化解了经营规模的风险,维护农民自主经营权,满足了部分农户恋地情结,提升了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资料或农副产品购销中的议价,盘活了农村闲散生产力和生产要素,促进了新技术新模式在三农领域中的应用,实现了农业生产降本增效。以汝南县花生、小麦种植为例,全年农户自己种植和托管土地花生和小麦能节约成本约200元,亩产提高20%,按照农户自种亩产小麦1000斤、花生500斤核算对比,经济效益提高近700元。 

(六)积累了一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健康发展的经验。遂平县作为全国试点县充分发挥合作社植根农村的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托管,创新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模式,出台了《关于支持土地托管服务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遂平县推进农村土地托管实施细则》和《遂平县土地托管考评办法》。 

二、当前制约我市土地托管组织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还没有摆上应有位置。 

(二)主体发育还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托管的强烈需求。 

(三)扶持政策还不配套。(四)农业设施基础支撑能力弱。(五)宣传引导服务监管滞后。(六)乡村主导服务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推动土地托管组织健康发展建议 

(一)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各级政府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土地托管服务是小农户与大市场衔接的有效途径,发展托管服务有着一举求多效的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引领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有利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利于现代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农业新模式 、新业态成长;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转移;有利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职业农民队伍培养;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要把它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科学作为,通过政策推动、示范带动、利益驱动,多措并举引导其秩序健康发展。一是建设成立由农业、农机、发改、财政、金融、保险、供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业生产托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合力,破解工作难题;二是建议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至少一次以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观摩活动。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调研中我们认为在托管服务的探索期应注重研究制定以下配套政策,破解土地托管组织发展的瓶颈和制约。一是制定和落实财力支持政策,建议市县政府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实施意见》(驻政〔2018〕15号)文件要求,把扶持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二是项目倾斜支持,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向开展托管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参加托管服务的经营主体或农户按照耕地亩数给予适当补贴;三是金融创新支持,把农业经营权抵押试点工作的经验稳步在全市推开,解决服务组织发展融资难问题;四是用地保障政策;五是人才培养政策;六是做好农业保险的创新扩面工作,建议把玉米种植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并探索适应服务托管的保险产品。 

(三)精心培育示范典型。一要明确规模和服务标准,落实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培训等倾斜措施,分层次建立省、市、县、乡、村服务组织示范队伍,重点支持一批服务组织逐步做大做强;二要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重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推动其带头接受开展土地托管工作,发展标准农业、规模农业。 

(四)提升基础支撑能力。1.实施好高标准农田项目;2.抓好水利机电配套项目;3.引导好连片开发,推进土地整理,为大规模托管服务提供前提条件。4.整合支农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引进和推广、市场促销、质量检验检测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五)做实做细服务管理。一要建立全县统一的托管信息共享平台(由涉农职能部门、国土、科研院所、农资商家、涉农企业、金融保险部门参与,组织农业专业技术协会、信息咨询公司、农村信息、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开展农机调度、应急防灾、农业信息服务、农资打假、农产品供求、农业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二要制定县区统一的托管服务作业标准和工作手册;三要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制度、资格审查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及纠纷调停处理机制。 

(六)着力推进融合合作。土地托管组织是专业生产的组织者,要走专而精之路;注重与其他社会化组织互补发展,取长补短,走融合发展之路。借助现有农机合作社、植保服务社和供销服务中心解决其生产服务当中技术、人才、生产资料供应和植保服务等方面难题;例如供销社牵头建设的“一站式”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5公里,服务面积3万亩~5万亩。主要有智能配肥、农机服务、粮食晾晒烘干仓储(冷藏加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资直供、农民教育培训、农村电商等服务功能。要注重与农业科研院校的合作,解决技术研究、推广力量不足的问题;要注重与大型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解决资金不足和生产资料成本过高难题;要注重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解决其订单需求及仓储、烘干能力不足问题;例如与中粮集团合作,企业负责投资和收储,托管服务组织负责耕种和管理环节;为遂平县的克明面业和今麦郎食品提供订单种植服务。要注重与农业领域投资平台公司合作,强化土地托管服务中的各项要素保障;例如:遂平县和上蔡县与国企河南水谷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公司先期参与“高标准农田”水利机电项目建设,与村委签订土地托管合同,农民土地入股,以小麦为例,公司垫付种子、化肥、农药、耕种、植保、收割、运输、销售等费用,粮食收获后按总产量计算平均亩产,800斤以内,公司收回原来公司垫付的托管费用450元,剩余部分全部归农户所有;平均亩产在800斤以上的,公司和农户按5∶5分红。公司再从分红收益中拿出10%~30%奖励给参与托管服务的村集体,发展村集体经济。 

(七)发挥乡村主导作用。乡村两级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民、紧密联系农民的优势,把开展托管服务作为实现农业生产效益的最优化和农民收益的最大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途径扎实推进。要积极倡导村社合一模式,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托管组织,通过入股分红壮大村集体经济。要积极探索“村组织+农户+合作社”“联耕联种”模式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为基本构架的农业“共管制”,有效破解农业谁来经营、农村谁来种地、生产谁来服务三大难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这为土地托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动力。目前,我市正处于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的历史时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土地托管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准确把握工作走势和规律,精准制定扶持发展政策,及时破解托管服务发展难题,以托管组织的健康发展助推绿色农业、标准农业、现代农业及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团结引领广大农民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梦想,顽强奋斗,不懈努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市政协常委、市农业经营指导站站长 许卫平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如何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托管的支持,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托管的组织领导 

建立驻马店市土地托管服务组织领导机构,由市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农机、供销、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土地托管服务工作,负责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信贷支持、资金奖补、设施用地、项目支撑等方面的指导、支持、服务。 

二、加大对土地托管的财政扶持力度 

市县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托管服务,按照具体实施的工作量进行补贴。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积极创建社会化服务省级试点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申报涉农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土地托管的地块。 

三、强化对土地托管服务组织的人才支持 

各级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统筹协调对土地托管服务组织的政策、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指导。对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领办、创办、入职土地托管服务组织,按照创新、创业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市、县要整合人力资源,加大对托管主体负责人、业务骨干和运营、财务、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四、促进对土地托管服务的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托管。组织引导全市土地托管服务组织自愿进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扩大信息交流,增加社会影响,宣传优秀典型。要及时发现并总结基层土地托管服务典型,总结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让服务组织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鼓励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加强联合与合作,共同规范发展。 

关于加强对我市土地托管服务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姚占勋

为了推进我市土地托管规范发展,亟须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服务。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农村土地托管管理服务平台 

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托管管理服务机构,在县乡服务大厅设立交易服务场所,提供价格评估、合同签订鉴证、纠纷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搭建网上土地托管信息平台,实现托管服务信息网上发布、网上查询和网上监管,提高土地托管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智慧农业建设夯实基础。 

二、培育壮大土地托管服务组织 

市、县财政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保护托管主体权益,确保其在合同期内对托管土地依法享有耕作、经营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发挥村“两委”组织优势,及时调处化解土地托管矛盾纠纷。加强对土地托管主体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探索建立保险补贴机制,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三、制定托管土地价格调整机制 

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符合县(区)实际、操作性强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根据市场形势,制定调整土地流转指导价,避免托管服务主体漫天要价,侵害农民权益;避免土地托管服务组织之间为争夺客户打价格战,恶意竞争,之后随意降低服务质量,损害农民利益。 

四、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合同 

农业农村部已经出台土地托管服务示范合同,有关部门要监督土地托管组织依据示范合同文本,结合实际,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土地托管服务合同,用法律文书约束双方的行为,避免人情往来、个人威信、口头约定等造成违约问题时难以明晰双方责任,引发纠纷。 

五、出台土地托管服务技术标准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规范,对机械化、规模化耕、种、管、收、储、售明确技术标准,对土地服务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档案等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六、实行土地托管服务示范组织动态监测 

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示范组织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监测,遴选优秀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在主流媒体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统筹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协调力度提高土地托管效果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河南农有王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江涛

我市农业生产托管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存在规范、管理不到位、缺乏行业自律、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 

为加快推进土地托管,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成立驻马店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联合会。充分发挥行业联合会在促进行业自律、行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行业内统一推广、落实政府发布的农业托管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统一推广农业托管服务合同标准文本,实行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履约质量;统一服务指导价、实行优质优价,保护农户和服务组织利益;树立行业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会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整合小农机手、植保员等个体服务人员。根据自愿原则,鼓励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机手和植保员加入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或互相联合组建农机合作社,对托管服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对单独开展服务的小农机手、植保员等服务个体户,要加强监测,定期培训,规范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3.加大耕种防收作业奖补扶持力度,推动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简化用地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切实解决服务组织农机“存放难”的问题。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向服务组织倾斜,优先进行补贴,购置数量不限制、补贴资金不封顶,鼓励服务组织购置大型农机具,增强服务组织实力,为服务组织融资和发展提供支撑。乡村基层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大力推行“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的整村托管模式,加快托管服务的推广普及。现有的土地深松、深翻项目,要向规模大、实力强、服务优的示范组织倾斜,培育行业标杆。有关涉农项目,根据资金使用方向,优先采购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向上级申请关于作业奖补的示范项目,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耕种防收作业奖补扶持力度,促进服务组织发展壮大。 

加强土地托管服务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联合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驻马店市长仑农机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黎文昌

在土地托管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起到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宣传、引导等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能从中得到应有的收入,若一个村委每年组织托管土地50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获得10万元~12万元的收益。 

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社会各方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扶持。 

首先,加强对农村土地托管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要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土地托管工作的关注程度和精力投入,加强对土地托管组织的服务、指导、宣传推介,营造支持其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为土地托管的后续发展助力。 

其次,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各级政府应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土地托管服务农业的过程中来,真正把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户联系的桥梁搭建起来,最终实现农户增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土地托管服务组织获利的多赢局面。 

再次,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各级政府应引导农技服务部门加强对土地托管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技术和人才的支撑,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 

上蔡县耕夫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情况汇报

市政协委员、上蔡县耕夫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白汉礼

现就土地托管工作,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与大家分享: 

一、是签好一个协议。把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划清,用法律来约束各自的行为,以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界定目标任务。如小麦亩产600公斤、玉米600公斤、花生350公斤,一般比大田平均亩产增加10%~20%的收入,增强责任心、吸引力。 

三、降低投入成本。如种子、化肥、农药、机械作业的价格比现行市场价低5%~10%,让农户直接得到实惠。 

四、保证技术的先进性。主要是种子质量的选择,肥料的真伪,农药的针对性、时效性,土地深耕、播种量、化肥的用量、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警,灾害天气的应对、应变等,一家一户认识不了、掌握不了、解决不了的关键技术和管理方式。 

五、制定严谨科学的标准化、模式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把国内外先进的科研成果组装配套,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中,让农民感觉到科学种田带来的好处。 

遂平县绿野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情况汇报

遂平县绿野种植专业合作社主任 姚新领

目前,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业生产风险大。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利润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能力不足,农业经营一直面临着重大损失甚至破产的风险。 

二是存在融资难问题。农业生产前期投资大,效益低,资金回收期较长,银行怕担风险不愿给合作社贷款,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三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目前农田建设标准较低,不能抵御大的自然灾害,合作社遇到大旱大涝时容易造成重大损失,并且现有标准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制约了合作社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速度。为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议保险企业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把农业经营自然灾害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合作社能够稳定持续发展。 

二是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农产品订单抵押等金融服务,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方便。建议政府出台鼓励金融部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对合作社贷款实行贴息政策,带动合作社员投资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真正达到旱能浇、涝能排、病能防、虫能治,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农业合作社社员种植积极性。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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